据港媒报道,不久前在海港城丢国旗入海被抓的4男1女,1人无条件释放,另4人获保释,全被“放了”。
这一幕“捉放曹”,让人错愕。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置法治于何地?置受伤害的警察于何地?置大众情感于何地?又置香港的未来于何地?
吊诡的是,类似事件绝非孤例。此前冲击政府总部的黄之锋等人则被“轻判”社会服务令。重罪轻判,乃至近乎“零惩处”,后果不堪设想。
法治被公认为香港的核心价值,不容蒙尘。面对暴力逞凶的犯罪分子,包容就是包庇,姑息就是养奸,将让所有正义者寒心、伤心、忧心。
止暴制乱,恢复秩序,需要严正执法和公正司法,一体两面,不可或缺,也不可偏废。如果警方做到了严正执法、果断执法,而司法机关却有失公正,势必弱化香港的法治成色。
香港受够了,暴行早已激起公众的强烈愤慨!暴徒被依法严惩,极端暴力行为被依法规束,这是广大港人的正义期待,不让法律打折、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同样是广大港人的合法诉求。

香港法官多是外籍
香港法院很多法官是外籍法官,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这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英联合声明谈判中相互博弈妥协的结果,最终形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除了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这是是历史形成,是既成现实,中国政府同意,香港社会同意。原因有几个:
一、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香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须要熟悉普通法的人才。这里稍微介绍一下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特点。主要在欧洲大陆、亚洲国家,包括中国大陆。二是普通法,并非以成文的法律为基础,而是用一个一个法官的判例,形成的整个法律体系。美国、英国及其曾经的殖民地,基本都是普通法系。特点是法庭对抗制,陪审团制,判决标准相对灵活。戴上代表庄重公正的假发,是普通法的法官特色之一。
二、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国际资本聚集,需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如果各路国际资本都跑了,香港也就香消玉殒了。回归后香港司法机构继续聘用“外籍法官”,有助于增强外国人(尤其是国际投资者和与香港有商贸来往的人士)对香港的信心。“外籍法官”一直被视为是香港承诺继续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的象征。
三、香港的司法界原来也有不少外籍法官,继续保留他们的职务有利于保持司法制度延续性。
香港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接近2/3来自英国 1/3来自澳洲,还有一个两个新西兰的法官。这些外籍法官一般都是在自己国家的最高或者州高等法院退休了,被聘请到香港终审法院。这一机制是由香港最高法院李国能法官开创,希望能够提升香港判例在普通法世界的地位,因此高薪聘请他们这些普通法世界最聪明的脑袋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