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为啥把律师为什么叫大状?古代没有律师的说法,叫做“状师”。如果是出名的律师就叫大状师,香港是沿习了这一称谓,对出名的律师称为大状 。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而在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但是这个大律师并非我们大陆这边对一些知名律师的通俗叫法。
什么是御用大律师?其与事务律师有何区别?
答:御用大律师(中国大陆译皇室法律顾问,英文:Queen's Counsel、简称QC)是英国皇室的法律顾问。御用大律师不单单只在英国,它亦是一种对奉英王为元首的英联邦国家中资深大律师的一种封号。英国皇室每年都会有两次为英联邦国家的资深大律师册封为御用大律师的机会。
御用大律师并不是大律师的一个阶级,但他们在法庭内会得到特别的待遇,例如:可以穿著特别设计的丝质外衣。
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亦有御用大律师,主权移交后改称为资深大律师。不少前英国殖民地亦有把御用大律师改称为资深大律师的习惯。
事务律师solicitor和皇家律师(QC/Silk)是什么关系?
英国的律师分为出庭律师barrister(也称Bar、大律师、专门律师)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也称小律师、初级律师)。事务律师一般是处理法律文件,在一部分低级法院才能出庭。barrister不会直接和当事人接触,都是solicitor从中引荐。在英国,要想取得出庭律师资格,必须经过四个阶段:(1)获准在英国国内大律师学院中任何一个学院入学。(2)在自己所属的学院按照规定参加晚餐会。(3)按照规定参加考试。英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四大律师学院委托法学教育评议会组织实施的。整个考试被分为“基础法学阶段”和“职业适合性阶段”两部分。(4)在及格后由自己所在学院正式授予律师资格。
取得出庭律师资格的人员,还不能立即开业,必须在专门律师事务所见习出庭律师1年,由有经验的出庭律师指导。最初6个月,见习专门律师不能接受当事人委聘办理律师业务,从第7个月开始方可办理律师业务。
在英国,出庭律师从事律师业务10年以上,成绩突出者,经本人申请,由大法官批准,可以由英国女皇授予“皇家律师”称号。皇家律师是英国律师界的精英人物,相对于皇家律师而言,其他出庭律师被称为晚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