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等多个省市下发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防止就业歧视。
在复工大潮到来之时,还有不少身处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由于城市管制、交通不通、居家隔离等原因无法按时返工。不得不说,这些“防止就业歧视”相关政策的下发,在很大程度上给了这类群体一剂强心针。
“不得拒招、解聘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有其必要性。从疫情发生之初,事实上有些地方的过激措施,就已经变成了对来自部分地区民众的歧视。复工之后,这种歧视有可能再现,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区别对待。因此,政策作出相应安排,当然是必要的。
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很多地方采取了管控措施,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无法按时到岗,即便能返程,也要面临长时间的隔离。“不得拒招、解聘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但员工的各项税费还要缴纳,对于企业来说,可能要承担相当的成本。道德期待与现实压力的平衡,是实实在在摆在很多企业面前的。
因此,要落实这一规定,避免构成对一些人的歧视,也不妨有些政策安排。其实,不少省市也做出了切实可行的财政补贴措施,以缓解企业面临的压力:北京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上海市拟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苏州提出了减免中小企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等十条措施等等。
针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很可能家中已经承担不小的经济压力,如要避免对他们的歧视,不妨可以将一些规定细化。比如对雇有这些人员,而这些人员又无法按时到岗的企业,是否可以有些政策优惠,采取企业进行申报、政府进行补助的形式等。政策越具体,这些规定才能更加扎实。
前段时间,一些过激举措构成了对来自部分地区人的歧视,这让人痛心。现如今,复工已经开始,理当吸取教训,切不可对他们造成二次、三次、多次伤害。“不得拒招、解聘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也是全社会应当树立的共识。
应对疫情,需要的是风雨同舟,这需要个体努力、企业自觉、政策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