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型企业的分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小巨人企业、雏鹰企业、众创空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牛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型企业。
牛羚企业
牛羚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这类企业像牛羚一样有强大的生命力,克服重重困难,顽强成长向前狂奔。
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按照硅谷的解释,“瞪羚企业”就是高成长性企业,它们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
这些企业不仅年增长速度能轻易超越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还能迅速实现IPO。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
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创办时间较短,在行业中有颠覆式创新,发挥着引领作用的企业。
雏鹰企业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型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类有新的规定条件标准的企业。同时符合4项基本条件和1项附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和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附加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
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
“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