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一下鲁山的案子:
1. 案情,详情没有披露,但从明显偏向嫌犯的通稿中的表述(“小赵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来看,强奸的成立是铁板钉钉的,不存在一些人设想的,二人是男女朋友,女方父母不忿女儿被占便宜逼迫女儿去告,或者半推半就后因吵架告发等复杂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一心“情系少年”的检方还能批捕么?总之,按这个说法,的的确确就是没有疑问的强奸。
2. 悔过。大多数人冲动犯罪之后发现要坐好几年牢都会后悔的,如果知道悔过就可以减刑甚至不起诉,那更是非悔过不可。“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希望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谅解,也希望自己能够早日回到学校继续上学”。以脱罪为前提去悔过,能是真诚的吗?假如说这个算真诚,那么除了目的就是为了进牢里吃两年安稳饭的流浪汉,所有罪犯在被捕之后都会真诚忏悔了。
3. 自愿。你生活在河南中部一个小县城的普通家庭,你没有多少知识也不认识什么大人物,你把惩奸除恶的希望寄托在公检法身上,特别是检察院,毕竟是他们提起公诉。首先找心理治疗师来帮助女儿,这个你倒是心存感激,可然后就是三天两头上门来劝你“和解”,“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你不服,他们还拿出一堆弯来绕去的法律条文告诉你,这是法律提倡的,你知道得罪了他们以后在县里不知道会多麻烦,最后你答应和解了……这能叫自愿吗?
4. 取保候审。在外国影视里取保候审是很常见的,如果都这么办理,强奸嫌疑犯取保候审本没有什么问题。但谁都知道,国内严重的刑事案犯在开庭前得一直蹲看守所里,取保候审,只是在名义上存在。但检察官非常“着急”,为了“使其在新学期伊始,能和同学们一起开始学习”,所以小赵放出来了,继续回学校上课了!你问学校会不会开除学籍?没看到吗?检察官同志让他回去上课!
另外,有人跟我科普说,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释放。这个多谢了,这个区别看过点律政剧的都不会不知道。但检察院还有一种处理方式叫不起诉。试问检察官都那么着急小赵能不能回学校继续上课,再去起诉吃几年牢饭的可能有多大?其实这个事,犯罪嫌疑人家里显然比我们清楚,所以人家又送锦旗又合影的。“情系少年,倾心相助”,这是白说的吗?
另外,我觉得这个案子可能并非像一些人猜测的,赵家有背景或者花了大钱行贿,从合影的土气衣着来看,从赔偿的数额(八万)来看,应该也是普通家庭。如果真是通过暗箱交易操作的,再这么明目张胆地宣传,再蠢也不至于此。实情很可能是,检察官真的觉小男孩“一时冲动”强奸个姑娘,也没出人命也没受伤的,不是什么大罪,能帮就帮一把,当然也不是白帮,这不政绩就出来了?但这个比起勾结受贿来,某种意义上是更恐怖的情景……
所以一定要发出反对的声音,让这些脑子比浆糊还糊涂的“执法者”即使不能理解,至少也会感到忌惮,才能防止更多这类的“和解”。(本文非原创,内容转载,原文地址:仗剑天涯新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