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的加强,著名的“税收洼地”新疆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出现了大量注销的迹象。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6月份以来,已有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其中包括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代表或持股的企业,引发广泛关注。
税收自由裁量权较大,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屡出新政
长期以来,分税制的框架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税收自由裁量权。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取得更好的招商引资效果,不断出台各式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区域性政策、行业性政策、企业规模性政策、所有制性政策四大类。其中,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已出台约50项,几乎涉及全国所有省区市。
以霍尔果斯为例,这个坐落于新疆西北端、与哈萨克斯坦隔河相望的小城,常住人口仅8.7万。2010年,霍尔果斯与喀什被批准设立经济特区。2011年,国务院出台“五免”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国税 15% 和地税 10% ,共计 25% ),五年后地方留存的 40% 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换句话说,地方留存部分全免,时间也是五年。此外,增值税和附加税地方留存部分还有奖励政策。2012年,新疆出台“五减半”的税收再优惠政策。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霍尔果斯各类市场主体总量为22615户,注册资本(金)30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7.7%、202.5%。但实体企业仅占2%,98%以上都是没有实地经营的“注册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广告影视传媒、股权投资、电子科技等经营地点不受地域限制的轻资产类企业。另外,蜂拥而至的大批公司中,仅传媒公司的注册就一度超过1600多家,几乎囊括了国内最著名的一批明星加盟。
企业利用“税收洼地”并非偷税,税收优惠措施并无原罪
所谓“税收洼地”,是基于国家对符合区域性政策、行业性政策、企业规模性政策和所有制性政策这四大类的企业,给予所得税等零税或优税等措施,使其在税收基本面上形成一个低税率的曲线而形成的。如国家为了扶持西部大开发,对西部企业普遍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以利于促进西部的招商引资和大开发。“税收洼地”的形成,使相关企业得到合法避税的机会,可对企业的成长以及推动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企业为追求更高利润而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模式。
按正常的纳税情况,一个企业盈利有收入的话,首先得先缴纳增值税,大概是6%,然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大概25%,最后涉及到企业利润分红的话,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假如这家企业收入1000万,成本在100万的话,正常操作下来总计扣税高达400万左右,将近45左右的利润被税掉了。如果选择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洼地注册一家公司的话,这样就可以减免了企业所得税部分,同时分红部分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标准,大大降低了纳税额。上述情况下,无锡、霍尔果斯这样的避税天堂应运而生。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权限之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也并无不妥之处。尤其是对霍尔果斯这样一个缺乏资源的边境城市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对短时期内引进大量企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表示,霍尔果斯想推动产业聚集变成文化产业园,产业公司注册会产生效应以带动其他产业。虽然从财政收入来讲,这一政策没有想象的有吸引力。但政府招商引资不仅为税收,所以地方政府宁愿损失税收收入,以此来拓展其他增收渠道,例如产业品牌效应、GDP、就业和房地产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