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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暗黑法则”之一: 次优选择
近期想总结一下体制内“暗黑法则”。今天先说说干部提拔的“次优选择”。即: 同一个提拔岗位,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竞争,往往综合实力排名第一的热门候选人很容易“落选”,我周围很多类似例子,而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很可能成为最终的提拔对象,这就是干部提拔的“次优选择”。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官场利益平衡和人性理论的体现,简单说: 从外部因素看,热门候选人太过扎眼,很容易成权力博弈和妥协的“靶子”;从内部因素看,热门候选人,对握有最大决策权的权力者来说,也是倍受纠结,不利于建立自己的“嫡系版图”,热门候选人往往综合实力强、众望所归,最终得到提拔的候选人和外界都认为是“理所当然”。而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意外”提拔,他对行权者的“感恩戴德”后续会转化为一种隐蔽的“权力纽带”,笼络成为行权者权力版图的一份子。
体制“暗黑法则”之二:用人之短
官场体制的颜色,不是白色,也不是黑色,说官场白色是“装清纯”,说官场是黑色是“装逼”,官场的颜色是黑白利益混合而成的“灰色”。今天说一下官场体制“暗黑法则”之二——用人之短。即:把一个某方面的“能人”放在其最不擅长的位置上,让其无技所用、无能所施,以达到权力洗牌和权力格局调整之目的。我们经常看到的官员“平级调动”,甚至官员“明升暗降”,背后都可能是上述暗黑法则的体现。
现实的例子不敢枚举。历史还是很残酷的,最近读史,“用人”方面的感受特别明显:一般人认为,在“用人治国”方面,都是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但是,我发现:历史上很多阶段,都是反其道而行之,让不懂“武”的文人搞军事,让不懂”文“的武将搞文化建设,不是用人所长,而是用人所短。目的只有一个:用其所短、陷人以罪,成为排除异己、实现权力洗牌的一种方式。通过“用人之短”这种隐蔽方式实现权力消解,是一种高明而又温和的方式,古今中外很多政治家都能熟练掌握。
体制“暗黑法则”之三: 攻其随从
历史上看,官场从来不是“温情脉脉”的名利场,而是“勾心斗角”的角力场。面对强大的“政治老鸟”,很多人会发现其滴水不进、无懈可击,没有任何“扳倒”的胜算。这个时候,“攻其随从”可能是一个突破口。所谓“攻其随从”,就是从这位官员的下属或“圈子”里的人下手,顺藤摸瓜,通过攻击这些存在“污点”的随从,间接给官员“减分”或发现“弱点”,以至于完成“致命一击”。大家看《人民的名义》就会发现,官场老鸟高育的败局正是从其“随从”祁同伟身上开始的。
攻其随从,背后的原理是:中国官场人才选拔机制是伯乐制。但伯乐培养错一个人要付出代价,特别是被自己视为心腹之人。这些人如果头脑过于简单,在政治上不但难有作为,关键时候还会坏你大事。 一个人政治生命变故,往往不是个人不谨慎,不成熟,你身边的人,你提携的下属,都可能某一天突然成为杀手。